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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

2017年01月06日
建质函[2016]29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提高建筑设计管理水平,提升建筑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修订了《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原《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01年修编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12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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