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30270/2021-0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法规处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23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使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
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