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家积极推行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建筑师负责制模式中,建筑师的角色由国内传统的设计师变成了项目总负责人,提供设计咨询及管理服务。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专业优势和主导作用,有利于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降低建设单位“一对多”的沟通管理成本;有利于全面落实设计意图,把控工程质量、成本造价和工程进度,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品质、节约投资;有利于促进设计单位拓展产业链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形成公平有序、多方共赢的建筑市场。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提出“在民用建筑工程推行建筑师负责制,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应承担的责任”。
2020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同意在28个省、市开展试点,其中试点城市包括我省济南、青岛,试点内容包括建筑师负责制。2020年10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20〕219号)。根据省政府批复,我厅于2021年3月,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济南、青岛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济南、青岛制定了实施方案,共实施建筑师负责制项目75个,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将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深圳和杭州等6个城市作为试点,并要求探索建筑师负责制。根据住建部部署,全国已有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杭州、厦门、雄安、广西等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2023年5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3〕5号),要求深化建筑师负责制改革,扩大建筑师负责制改革试点范围,探索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推动措施,9月底前制定省级建筑师负责制工作指导意见。根据这一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
二、征求意见过程
《意见》起草后,先后征求了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厅各有关处室、各市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部分设计单位的意见,王润晓副厅长召集有关处室进行了集体研究。共收到省发改委意见7条,省自然资源厅意见6条,各市主管部门意见5条,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12条。其中,省发改委提出,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内容建议删除“规划设计、策划咨询”;经征求自然资源厅意见,同意包含“规划设计”内容;根据其他省、市试点做法,均包含了“策划咨询”,同时考虑“策划咨询”资质已取消,起草的文件中予以保留。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发改委的其他意见,均予吸收,并根据各市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设计单位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定义和内涵。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为主导的设计咨询团队,依托所在设计单位为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开展设计咨询及管理服务,提供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需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建筑师是设计咨询团队的总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及建筑产品的总体质量和品质进行全程监督。建筑师团队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包含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人员及参与工程建设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各类技术顾问或咨询机构。
(二)确定服务内容及收费。建筑师及团队依据合同约定,提供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督、运营维护及其他附加服务全过程或部分阶段的设计咨询及管理服务,并应至少包含工程设计、招标采购和施工监督三个阶段。经与发改委多次协调,今年5月,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措施》,明确了建筑师负责制的收费可参照《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在项目投资中列支。同时,明确了建设单位、建筑师及团队和参建各方的责任。
(三)制定保障措施。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落地,我们在学习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关保障措施。一是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建设单位和建筑师的承诺书,可容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免除建筑单体的施工放线复验等。二是坚持试点先行。优先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及活化利用、美丽村居建设,以及科教文卫、商务办公等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开展试点。三是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支持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筑师所在单位投保设计责任保险,探索由设计单位为建筑师投保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总结推广建筑师负责制成功经验,宣传优秀典型案例;对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在评定相关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有关奖项时予以倾斜。